【来源:检察日报】
错背十几年的犯罪记录撤销了
洛阳涧西:推动纠正错误判决并规范犯罪嫌疑人身份调查核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田世佳 蔡绮玥)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困扰当事人牛某十几年的“犯罪记录”被彻底消除。
2008年,陈某、孙某等5人利用封建迷信对李某实施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在接受审讯时自称“牛某”,谎报了牛某的姓名、出生时间及户籍信息。事实上,陈某是牛某的表弟。同年7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2024年3月,因孩子就业需要,牛某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却被告知自己有犯罪前科。同年6月,牛某以自己未实施犯罪、是陈某冒用自己身份信息为由向涧西区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通过听取牛某诉求、调取查阅原审卷宗材料、向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等,承办检察官发现,原审卷宗中“牛某”的指纹捺印样本相对清晰,遂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指纹鉴定的方式确定其真实身份。
2024年7月,公安机关通过对陈某、牛某的食指指纹与入库采集指纹、原始卷宗中捺印指纹进行对比鉴定,并调取二人户籍资料等证据,发现原始卷宗证据卷中“牛某”字样上的指纹捺印与陈某右手食指捺印属于同一人。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涧西区检察院调查核实了陈某和牛某的社会身份、案发时生活情况,并通过询问陈某、与陈某同案的孙某、陈某父亲等人,查明陈某在与孙某等4人结识并实施诈骗期间,一直谎称自己是“牛某”,且陈某曾将自己冒用牛某身份犯罪的事实告知父亲。经综合分析研判,该院认为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牛某”的身份认定存在错误。
2024年8月,涧西区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有新证据证明原刑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遂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区法院裁定再审后,于今年4月作出判决,撤销对被告人“牛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收到再审判决书后,涧西区检察院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和牛某,对被冒用人牛某的相关刑事判决记录、全国违法人员信息库中身份信息等的撤销情况同步跟进,确保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案件办结后,涧西区检察院围绕该案中主体身份认定、证据审查等方面,主动开展反向审视,查找履职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原案存在未充分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证据审查分析不到位等问题,最终导致陈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事实未被发现。
为持续强化反向审视结果运用,日前,涧西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关于规范犯罪嫌疑人身份调查核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查机制,对身份调查要点、可疑身份识别、身份审查要点等内容细化规定,避免身份认定错误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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