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实时讯息

继母转移财产给亲生儿子,4名继子女以不当得利诉返还,全南法院释法调解帮追回17万元
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5-08-14 11:56:00

漫画/刘晨阳

夫妻通过官司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法院判决两方各得21万余元,但妻子已通过转移财产将20万元悄悄转给了自己与前夫的儿子。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财产纠纷案。

20万元卖房款恶意转移

程林(男)与朱婷(女)虽是二婚夫妻,但一同生活了20余年,两人婚姻期间并未育有子女。而程林与前妻育有4个子女,朱婷与前夫育有1个儿子。

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将名下房产出售,获得房款后,朱婷未经程林同意,将所得房款中的20万元转入娘家亲属朱芳账户。得知此事后,程林起诉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双方扣除生活开销后,剩余共同财产42万余元,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夫妻财产分割款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婷并未履行,于是程林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中发现朱婷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恰在此时,程林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4个子女得知,继母朱婷此前曾将卖房款中的20万元转给了朱芳,属恶意转移财产,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朱芳,要求返还该20万元。

追加实际收款人参与诉讼

全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并未停留在原告起诉收款方为朱芳的表面事实,而是深入追查这笔20万元的资金实际去向。经查明,该笔资金最终实际流入了朱婷与前夫生育的儿子熊强账户内,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案件背后可能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基于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追加实际收款人熊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庭审中,熊强辩称曾出资装修涉案房屋,要求4名原告分摊费用。承办法官综合案情认识到,此案当事人关系特殊,4名原告与熊强实为因父母再婚形成的“一家人”,若不能一次性彻底化解矛盾,不仅原执行案件难以推进,后续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

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审执一体化”优势,在审判环节即着眼执行可能面临的困境。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融情于法,引导双方从亲情维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朱婷与熊强母子俩同意支付4名原告17万元,了结包括不当得利主张在内的所有纠纷,4名原告随即撤回对原执行案件的申请,各方明确放弃因程林与朱婷的关系而产生的其他财产纠纷主张,互不追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高国华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欢迎访问 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