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实时讯息

兰州市总工会发布提示函: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5-07-15 10:23:00

近日,兰州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持续高温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高温天气下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近日,兰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提示函从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方面,明确了不同气温下的室外作业时间限制: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需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时,室外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气温最高的3小时;35℃至37℃时,需通过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不得因高温缩短工时扣减工资,需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且不得用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对于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筑牢高温作业安全防线,针对高温特点全面排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电气设备、通风降温设施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情况。此外,需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宜从事高温作业者的岗位,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培训;平台企业要特别关注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用人单位需完善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颜维俊

(兰州日报)

欢迎访问 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