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昌都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重拳出击。昌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批违法案例,为起到“公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现公布2025年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贡觉县某百货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4月24日,贡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贡觉县某百货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25年4月10日,贡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城乡市场专项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放有待销售的蛋糕等19个品种食品、饮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类乌齐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4月24日,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类乌齐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2025年3月7日,类乌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存在待销售的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芒康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5月13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芒康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2025年4月21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第二诊室移动操作架上摆放有部分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洛隆县某化妆品店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5年5月22日,洛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隆县某化妆品店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5年5月7日,洛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化妆品标注“卫妆准字”属于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昌都市某汽车维修中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5月9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昌都市某汽车维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25年4月3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摆放待销售合成技术机油7桶。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保障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重点抓手,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守住“四个安全”底线、推动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
来源:网信昌都